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房子拆迁部门在对被拆迁房子进行拆迁时,需要依据国内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子征收部门需要先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在被拆迁人赞同的状况下才能拆迁房子,是不可以够对被房子暴力拆迁的,也不可以对被房子强制拆迁。那样,拆迁方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子该如何解决呢?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房子拆迁部门在没任何法律依据的状况下强拆被拆迁房子,被拆迁房子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侵权职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反正被拆迁人在遇见强制拆迁时,绝对不要坐以待毙,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子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策略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子所有权人不清楚的。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由房子拆迁部门上报给做出房子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会依据有关法律条例规定,根据拆迁补偿策略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通知。
补偿决定需要公平且合理,被拆迁人假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搬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也没启动法律程序。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人民政府经过人民法院审核通过所实行的强制拆迁是合法强拆。